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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业绩

我所律师代理一起26万合同纠纷案胜诉 原告诉请被驳回

2020-12-18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案件标的额:259900
判决结果:原告诉请被驳回
原告:武汉xx科技公司
案件委托人、被告:武汉某工作室(企业名称中含有被告张xx名字字样)
案件委托人、被告:张xx,系原告公司股东之一
代理律师:
李景


聂挺


案情简介:
2018年,原告武汉xx科技公司与被告武汉xx教育信息咨询工作室签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协议中均有原告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被告工作室盖章及被告张xx签字。
协议签订后,为尽快启动项目,被告张xx提出需要资金开展对外运营活动向公司借支,其他股东不同意借款,被告张xx出具《保证书》,原告法定代表人张x生做主同意向被告张xx借支。《借支单》载明:借支人张xx,职务股东,借支事由,人民币230000元,张x生核准同意,并注明按规定返还,被告张xx在借支人签字。后原告公司向被告工作室转账23万元。2018年4月,被告张xx向原告公司还款10000元,原告公司财务收据记载,同日,原告公司(甲方)与被告工作室(乙方)签订《附加协议一》,联合举办大型活动
2019年5月,原告向被告张xx出具律师函,要求其返还借支款23万元。原告认为两被告拿到资金未投入项目,也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原告多次向两被告要求其返还试点资金均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返还资金及利息合计2599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另外,原告公司与被告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汉当地某法院曾立案,后原告申请撤诉。

我方律师观点:
1、被告无需向原告返还合同款23万元及利息。
2、被告张xx并非案涉合同的相对方,让其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3、本案不属于合同纠纷,而是作为股东的被告张xx与原告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
其一,从形式上看,23万元系被告张xx作为股东向原告公司的借款:借支单上明确载明借支人是被告张xx,身份是股东,张x生作为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并注明按规定返还。借支事由所详见的《保证书》亦载明约定还款方式。而被告张xx向原告偿还了1万元借款。
其二,从实际内容上看,事实表明,23万元实际上确系被告张xx向原告公司的借款:《保证书》出具当日,原告公司与被告工作室刚签订《服务协议》,公司并未开展任何经营,不可能产生利润及分红,故230000元并不是《保证书》中所述分红款,这只是被告张xx单方面在《保证书》中所列名义。《保证书》的本意为原告向被告张xx借支23万元后,被告张xx每月向原告账户还款2万元,还款到账后原告再依照协议约定向其发放2万元工资。公司其他股东并不同意借支,原告法定代表人张x生做主同意,并于2018年3月16日由原告向被告工作室转账23万元,被告张xx向原告偿还了10000元借款,原告向被告张xx出具律师函要求还款,
其三,借支中签字的张xx为股东,很可能是以原告公司股东身份借款,同时原告以相同证据在武汉某法院以民间借贷起诉了被告张xx;

争议焦点:23万元款项性质及其主体的认定。

法院认定属于借贷关系 起诉被驳回
法院最终采纳我方律师观点,认为本案争议的23万元系被告张xx作为股东向原告公司的借款,法律关系性质为民间借贷,原告以《服务协议》的合同纠纷进行主张,法律关系性质有误。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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