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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业绩

兰台业绩 | 数年办案护权益,千里追车保执行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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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委托人吕先生将自有车辆出租于某车辆租赁公司,租赁期满后,吕先生要求该公司返还车辆并支付剩余租金,但却被对方告知车辆已丢失无法返还,亦无法偿还剩余租金。2022年,吕先生苦寻车辆无果后向李凡律师提出法律咨询,后者向其告知了丢失车辆可能对于车主产生的不利风险,建议吕先生尽快提起民事诉讼。2023年4月,某人民法院判令某车辆租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支付欠付租金并返还车辆。

尽管民事案件取得胜诉结果,但在案件执行阶段却陷入困局。李凡、高宗豪律师通过积极沟通及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获得了部分租金,但由于车辆没有定位系统,无法确认车辆所在地,寻找车辆犹如大海捞针。即使承办律师与被执行人协商车辆折价,但被执行人态度消极无法确定车辆价值,最终可能还是需要通过另诉方式解决纠纷,费时费力。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际,2024年年初,吕先生接到浙江省宁波市公安来电,对方告知标的车辆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吕先生作为车主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丢了车辆,还需承担高额医药费,吕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当然是无法接受的。

李凡、高宗豪律师在接到消息后火速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李凡律师通过车辆的不法占有情形、车主已通过诉讼方式追讨车辆不存在过错责任等多个方面,同宁波警方积极沟通交涉,最终在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及多轮协商后,宁波警方同意返还车辆且不追究车主相关责任。吕先生在携带相关材料后成功追回车辆,案件圆满解决。

本案涉及合肥、淮南、阜阳、宁波等多地,历时2年多,最终寻回车辆。通过该案件,亦带给我们诸多警示:一方面,车辆等易移动的动产在租赁交易中极易出现租赁物被不法占有、转移的情形,故出租人可以安装相关定位设备确保租赁物有迹可循;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之规定,车辆在外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前,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借用人、车辆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否则将面临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最后,如车辆不幸丢失,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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