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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业绩

兰台业绩 | 我所成功代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1-12-31

       2021年12月,兰台律师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民终113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撤销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改判终止对客户所有的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此案历时一年半,至此,尘埃落定。

       此案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客户从开发商(本案第三人)处购买的案涉房屋因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办理产证,后因第三人拖欠黄某(本案被告及被上诉人)巨额债务,导致仍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案涉房屋被查封、执行,客户不得已发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客户全部诉讼请求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再到发回后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全部诉请,最终第二次上诉后,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终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实可谓好事多磨。

本案涉及以房抵债、商品房买卖、执行异议、排除强制执行等多重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复杂多样。考虑到该案的特点,兰台在接受客户二审委托后,充分发挥“一体化”团队作业的优势,指派李景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并调配争议解决团队律师及律师助理配合做好辅庭工作。

在初步查阅原告起诉材料后,兰台律师便立即联系客户及相关人员对此次案件进行全流程复盘,从前期以房抵债到买卖合同签订再到合同履行等方方面面,对案件事实作全盘掌握。在此基础上,兰台律师在二审过程中提出了新的上诉观点和代理思路。

在庭前准备阶段,兰台律师严格按照兰台民事案件业务标准化流程的要求准备上诉状、发问提纲、庭审提纲、案件事实大纲、证据材料、代理意见等书面材料。

       多一分准备,多一分胜算。在兰台律师不懈努力下,案件结果也不负客户所托,该案的结果更是兰台“一体化”制度的优势在实践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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