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异议“抖职网”商标侵权,商标局:驳回!
2021-06-10
2020年4月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抖职网”侵犯了其商标在先权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就此掀起了一场长达一年之久的商标权之争。日前,此案终于尘埃落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一案作出准予商标注册的决定。

“抖职网”商标于2019年03月20日申请注册,申请人为安徽风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始建于2012年4月5日,是一家建筑行业企业服务商,核心业务是建筑行业招聘和人才服务。公司因发展招聘业务需要,开发了大量网站平台、软件,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设计并申请“抖职网”商标,以保护之后将要设立的网站。申请过程中,北京字节跳动公司认为“抖职网”与其持有的“抖音”构成近似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接受被异议人安徽风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全程为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律师接到案件后,对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和分析,多次与委托方磋商交涉,以期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全部支持我方律师提供的答辩意见,驳回字节跳动公司的异议申请,准予“抖职网”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同类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首先,两类商标的适用人群并不一致。“抖职网”商标的设计创意来源于,希望求职者以一种精神抖擞的状态去面对职业、拥抱职业,其服务对象为建筑行业企业及人才,而“抖音”商标主要适用于人们的娱乐需求。“抖职网”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广告宣传”等服务;而“抖音”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等商品。
其次,两类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商标整体视觉效果均不相同。仅仅因为该商标中的“抖”字与“抖音”的“抖”字重合便提此异议,属于异议人滥用其“抖音”驰名商标,不当地干涉我方委托人正常商业活动的行为。

“抖职网”商标已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注册公告,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有力地维护了客户的商标权益,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新进展。
近年来我国商标保护制度日益完善,在知识产权严保护的大环境下,兰台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将从法律规定出发,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